校园足球活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机制的法理研究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蔡向阳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216[医学-运动医学] 10[医学]
摘 要:本文以校园足球活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案例为调查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校园足球活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现状展开研究。从侵权法角度,结合最新的立法成果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校园足球活动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特点和发生规律做了全面了解。研究结果表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呈现频发性、规律性、突发性、客观性、复杂性的特点;根据校园足球活动性质和侵害主体,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学校责任引起的体育伤害事故,学生责任引起的体育伤害事故,足球教师责任引起的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引起的体育伤害事故,混合责任引起的体育伤害事故;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对参与活动的学生是一种教育行政关系,具有监督保护责任,而不是民事关系中的监护人;我国现阶段的校园足球活动发展水平尚未达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程度,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应采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并适当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学校安全、保健等基础制度不健全,教师自身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学生安全运动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是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过程中体育伤害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我国以体育为内容的立法少、立法层次低,相关法律存在责任认定不合理、可操作性差的特点,致使学校在处理体育伤害事故时无法可依,有碍于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