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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主持人与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比较研究

网络视频主持人与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比较研究

作     者:李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姚喜双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1303[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 13[艺术学] 

主      题:主持人 电视节目主持人 网络主持人 网络视频主持人 比较研究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主持人作为主持人队伍的新生力量应运而生。然而,鲜见对网络主持人的研究,尤其是网络视频主持人及其与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比较研究,目前尚未看到。这正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以电视节目主持人为参照,采用比较、文献阅读、个案和观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对其界定、产生、发展、类型、特征,应具备的素质,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如下: 网络视频主持人仅指网站自身的主持人。他们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基本符合播音员、主持人的初级条件,有的是业余的,有的既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同时又受聘于某网站专门录制节目。两种主持人均是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群体观念,进行直接传播活动的人。但二者所依托的媒体以及在节目中所占的主导权不同。 两种主持人的产生和发展都要依赖于技术设备、电子接收和发射设备的普及化和先进性。不同的是,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前身是战地记者,而网络视频主持人的前身是虚拟主持人;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诞生与政策的引导密不可分,而网络视频主持人的产生更多是由于网民的需求所致。 二者都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以及较高的文化修养;自觉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播音的基本技能。但网络视频主持人还应熟练计算机与网络操作、熟悉网络语言、通晓网络传播的法律,与电视节目主持人相比,网络视频主持人采、编、播能力的要求更高,心理承受能力更强。 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交流对象是特定的,网络视频主持人的交流对象是多元化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传播,网络视频主持人以“一对多的形式进行传播。网络视频主持人在主持创作活动中所受的局限性更大,但具有的创造性也更大。 未来两种主持人的发展,将会和平共存,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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