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泰安;黄维智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各类重大的自然灾害频发,给我国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小的损失,随着我国人民的财富增加巨灾对我国居民的影响更是日益严重。但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巨灾救助机制。现阶段我国政府采取应对巨灾的措施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以及民间捐赠这两种途径。而在大灾害面前这两种方式既会加重我国财政负担又不具有持续性,很难保障灾区后续的重建工作。因此社会各界都在寻求更好的方式来应对巨灾损失。在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这种制度在分散本国巨灾风险的实践中也显示出了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就我国目前保险业的现状来看,保险在我国应对巨灾风险时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巨灾的赔付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完全没有发挥出保险应有的分散风险的功能。所以现阶段我国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让理论成为实践的先导,通过完善的制度引导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希望通过利用巨灾保险这种方式代替我国现有的巨灾损失救助机制,更好的分散巨灾风险,减少财政压力。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巨灾的概念入手,通过对不同的巨灾概念的比较得出巨灾的一般特征,什么是巨灾保险,接着提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对日本、法国和新西兰的巨灾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尤其着重比较了这几个国家的立法模式、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制度以及巨灾保险基金制度。提出这些国家的巨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巨灾保险立法有哪些启示。第三部分,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对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进行讨论,其中包括我国巨灾保险的属性、立法模式、立法原则、承保主体及承保范围等,提出了我国的再保险制度和巨灾保险基金建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