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探究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伯侨
授予年度:200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本文旨在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石,运用经济分析法和法社会 学的方法,探究中国税法基本原则之可持续发展原则确立的原因以及对 构筑新的税法体系所具有的影响和所起的作用。全文由四部分组成: 导言部分,通过对税收与税法的密切关系、税收的性质和职能以及 税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简要分析,来进一步突出探究税法可持续发展 原则现实的和理论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在详细分析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和引申义基础上,探究税 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般理论。界定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涵义是指税 收活动要保障和促使生产和经济系统处于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中所应当 遵循的基本准则。指出其具有跨世代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等特征。 第三部分,集中探究了中国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确立的原因是时代 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时代的进步和我国在跨世纪进程中经济、政治和 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改革,税收法律关系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同时,由于 现行税法基本原则的空缺和税收实体法的适时建设力度不够等方面的缺 陷,促使税法因此而产生发展和丰富的需要,从而决定了中国税法可持 续发展原则必然被要求首先确立。 第四部分,集中论述了中国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构筑新的税法体 系,即在税收基本法统帅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法体系 所具有的影响和作用。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税法首要的基本原则,受 该原则影响,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法的效率与公平平衡原则都赋予了可持 续发展的特征。这三个原则共同构成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于税 收基本法中。以之为指导,建立以流转税法与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税制 实体税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