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环保例外权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健
授予年度:200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摘 要:WTO建立了规则庞杂的多边贸易体系,并在这体系里创立了 同样数量繁多和种类繁杂的例外。这种基于对不同成员的特殊利益 的考虑而设置的机制增强了WTO的自我调整和自我保护功能。 所谓WTO环保例外权,是WTO成员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 依据协议的规定采取单边环境措施限制贸易的权利。环保例外权含 有三层内容:首先,环保例外权是源于WTO协议的一项权利。其 次,环保例外权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最后,环保例外权以限制贸 易的单边环境措施为手段。 环保例外权是WTO法律体系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具有正当 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环保例外权是在GATT/WTO逐步介入 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和形成的。环保例外权形成的中两个重要因 素——环境保护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我们分析环保例外权的 两个视角,并使环保例外权具有双重性。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和 制度上的“西方中心主义是两个重大缺陷,环保例外权显然应该 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环保例外规则主要包括两部分:GATT第20条b,g“环境例 外条款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 协议》(TBT协议)两个具体协议。环境例外条款由GATT第20 条b,g两款加上前言构成,属于“一般例外的一部分。从20世纪 80年代开始到WTO成立后出现的环境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有“金 枪鱼案、“汽油标准案,“海虾与海龟案,争端的解决主要 围绕对总协定第20条b,g款的解释。SPS协议和TBT协议是蕴 涵环境规则的WTO具体协议,在WTO成立后援用SPS协议和TBT 协议更多。 绿色贸易壁垒与WTO环境法制的关系显得复杂。就中国而言, 须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同时努力,内外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