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究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程雁雷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然而,伴随着发展的同时,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高校被接连推上被告席,这其中不仅仅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以刘燕文诉北大此类的涉及学术的纠纷案也随之出现,高校性质和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加之学术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得学术纠纷有其特殊性,这造成了此类案件的解决难度,面对这类教育纠纷,纠纷一方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就是选择起诉高校,而由于司法机关对学术专业知识的欠缺,法院大多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为由而拒绝受理学术纠纷,相同性质的学术纠纷也可能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那么,学术纠纷相比行政纠纷等其他纠纷的特殊性体现在哪?司法审查有必要介入高校学术纠纷吗?学术自由与依法治校该如何协调?面对此类学术纠纷,除了司法审查外,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吗? 本研究旨在探究以上问题,首先从基础理论着手,对学术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概念、特点在分析已有观点和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且结合高校学术纠纷的涉及主体和行为表现对其类型做了细致的划分;然后立足现实,借鉴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德国、美国以及境外台湾在高校学术纠纷解决上的做法,结合我国近年来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现行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在分析司法对学术纠纷解决上的效用和有限之后,试图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为ADR)引入高校学术纠纷的解决途径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术纠纷,提出了协商、调解、申诉、仲裁等制度,从而希望不仅能建立一种完善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而且希望这一解决机制是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