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标的适格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雨本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股东,出资,标的,适格
摘 要:伴随股份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因股权、债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标的适格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因而,规定股东用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性权利是否符合以及如何符合法律要求的属性、要件和其他资格条件的系列规范制度——股东出资标的适格制度便亟待构建完善。 在深入考察我国股份制企业出资标的现状的基础上,作者通过认真梳理世界各国立法例,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方法,系统探讨了股东出资标的适格制度的诸问题,并就构建我国公司立法中的该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者认为,股东出资标的适格制度的构建理念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与原则一脉相承。作为该项制度的核心内容,股东出资标的适格的法律构成要件可概括为具有财产属性、具有价值、产权明确、能够流通转让、价值可以计量、合法等六项。依据上述标准,作者进一步认为,现金是最适格的出资标的;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可以作为适格标的出资;而商誉、劳务、债权等不宜被确定为适格标的。 最后,在前述理论的支撑下,文章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重要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问题进行探讨,得出了相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