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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作     者:董梦琦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少华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融资租赁 市场准入监管 存在的问题 完善建议 

摘      要:融资租赁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而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融资租赁业态,但发展形势并不乐观,融资租赁业至今没有真正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不当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本文在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能更为完善。 本文的研究遵循以下主线: 从导言入手,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市场准入、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等关键概念进行界定。 正文部分,首先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若干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简略介绍了市场准入的两个基础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适当干预理论,然后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特殊渊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所应达到的目标。随后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演变历程进行回顾并总结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特征。 第三章、第四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三章首先从立法现状、许可主体、许可形式、准入条件及业务范围五个方面描述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现状,进而提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双重审批、内外资市场准入条件不统一、资本金要求过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不力等;对融资租赁性质认识不清、政府职能定位不明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残余影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提出的一些建议。在市场准入监管模式方面,首先分析了国外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监管的三种模式及模式选择的依据,再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适度监管模式;在许可机构方面,考察各国实践,发现导致各国在市场准入监管采取不同做法的原因在于各国对融资租赁性质的不同认识,故笔者在对融资租赁性质进行判断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工商管理部门为融资租赁公司许可机构及由银行会负责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业务审批的完善建议;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笔者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如:确立统一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要求、建立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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