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清末商部——农工商部研究 收藏
清末商部——农工商部研究

清末商部——农工商部研究

作     者:泮君玲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郭大松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清末 商部-农工商部 官制 实业 现代化 

摘      要:商部——农工商部是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上专职管理全国实业的中央机构,它的设立是救亡图存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重商思潮的政治化和现实化。 作为一个具有近代色彩的中央机构,商部既注意借鉴外国成法,又努力结合国内实际,初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行之有效的运转体系。在中央,设保惠司、平均司、通艺司、会计司和司务厅等,因事分权,职掌明确。在地方,设立商务议员,作为商部掌控的省一级振兴实业的领导人物。同时,该部在载振、唐文治及王清穆为核心的决策集团领导下,在官员任用、薪俸、办公等方面营造出了一种新的气象。 1906年商部改组为农工商部。这既是预备立宪的需要,又是权利斗争使然,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督抚斗争的结果。改组后的农工商部在中央对其各司名称及执掌进行了调整,在地方,于省一级设立劝业道,府州县设立劝业员,以期取代为督扰所控制的商务局,形成农工商部——劝业道——劝业员,从中央到省再到府州县的全面实业推进体系。较之商部,农工商部政治地位跌落,但其名实相符,建制更加完善,实业管理垂直体系更加完备,具有历史进步性。 商部——农工商部执掌广泛,与相关部门职能多有抵触,因而划清、理顺与各方权限的关系成为该部处理与各方关系的关键。在中央,商部——农工商部与外务部关系最为密切。在地方,在中央政府权力衰落、汉族地方督抚权力膨胀的情况下,该部与地方督抚之间既有领导合作,又存在利益纷争,这是清末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满与汉关系在实业领域具体生动的反映。双方的利益纷争加速了统治阶级的内耗,带来中央政策的不稳定,影响了实业发展的速度和振兴实业的效果。 清末新政是中国迈向近代化的重要一步,其中经济的发展是清末新政的最大成就之一。商部——农工商部是实业主管部门。它鼓励工商业,支持商办,出台了调查商情,制订保商、奖商法规,劝办商会,注重工商教育,鼓励参加国际商品赛会和资金扶助等措施:关注农业改良,采取了倡设农务学堂、创办农事试验场、倡设农会、鼓励创设农垦公司、推广商品作物的种植等举措;扶植民间兴 办路矿,进行了制订路矿章程、加强对地方管理、减免税厘及招商引刁等活动, 并积极动员政府、民间力量逐步实施。上述努力创造了发展国内实业的有利氛围,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并挽回了某些利权,推动了现代化的进程。 商部—农工商部的设立正式确立了清政府的重商体系,加强了国家对内的 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为实业建设提供了制度与行政方面的合法性平台,标志着政 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建立、社会贱商风气的改变和社 会结构的分化,为清末的社会变革和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商部一 一农工商部存在难以克服的制度内弊端,难以承担起振衰起弱的责任,因而在辛 亥革命的狂风巨浪中,只能成为末代王朝的陪葬品。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