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跨境追赃中适用问题研究 收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跨境追赃中适用问题研究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跨境追赃中适用问题研究

作     者:王笑妍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文升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跨境追赃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摘      要: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就是希望在不经过刑事定罪的前提下,通过程序的适用来没收和追缴逃匿、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特别是被转移至境外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跨境追赃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在境内追赃复杂得多,这将涉及一国司法主权的维护、国家与国家间的法律制度冲突与协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不能仅由我国法律调节和规定的问题。因此若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或者死亡,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对其位于境外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和没收,就要解决一系列影响其顺利运行的困境。例如:如何在境外对这些违法所得进行认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限制措施;如何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决可以得到外国司法机关的承认与执行;对申请没收的违法所得后续处理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等。违法所得跨境追回离不开国际司法协助,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国对境外违法所得的追回不得不受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限制与司法机关的制约,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仅研究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本身,还要对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能够影响程序发挥效力的制度进行完善,以及加强国际间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而后者必然要经过一系列与他国间双边、多边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才有可能实现。通过对我国跨境追赃现状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跨境追赃中适用情况的分析,发现在全球打击腐败犯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的大环境下,虽然我国跨境追赃工作正在越来越顺利的开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也逐渐被更多地适用,但成效还是很微弱的,在“人赃并获的最终追求下,希望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先逮捕犯罪嫌疑人,再以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的更居多数。同时,参考域外追缴犯罪所得的制度可以发现,我国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内容规定上,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例如无形财产性权利作为违法所得的认定、资产分享机制的设立、负责没收事宜的专门机关的设立等都能够更好的解决我国当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用时依然存在的弊端,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程序设立的预期价值,更能在跨境追赃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