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内政部第二警察总队研究(1946-1949)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常云平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近代警察制度在中国有了相当的发展,负有各种职能的警察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成为维护国民政府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尤其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加快实施建警计划和开展整军复员工作,大量的职业军人通过转业进入警察系统,催生了一批新的警察力量。当时的重庆就因为受到国民政府还都南京的影响而出现了国民政府内政部第二警察总队(简称“内二警)。 “內二警由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25师通过缩编建制和变更名称而形成,是一支直属于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武装警察力量。这支中央警察力量由职业军人团体直接改编而成,因而在其职能、组织编制、人事任用和教育训练等方面都体现出浓厚的军事色彩,以至于国民政府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将它直接用于军事行动。由于内战期间国统区物价飞涨,“内二警下层警务人员的生活待遇又并不优厚,总队不得不时常通过借贷和组织合作社等方式来解决下层警员的生活问题。“内二警与重庆市警察局虽然同属于警察机关,但两者在各自的服制证章、人员构成、行政归属以及职责任务等方面又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反映出“内警的在警察系统中的特殊性。基于国民政府设立“内二警的初衷是利用其维护国民党在重庆市的统治,“内二警多次充当了镇压共产党人及其他民主人士进步活动的暴力工具,因而具有极大的反动性。但另一方面,“内二警下属各警队被派驻到重庆市居民区和要害机关周围,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正常秩序的积极作用。尽管“内二警是中央级警察机关,但在派系林立的国民党内部却并不属于蒋介石嫡系,因而总队长期受到中央的歧视。这种歧视不仅让“内二警的中央级别名不副实,也积聚了总队上下对国民政府的不满情绪,并最终为“内二警的反蒋行动和投诚埋下了伏笔。 此外,“内二警这支中央级警察总队的存在,使重庆市延续了国民政府西迁以来拥有两支警察力量的局面,重庆成为抗战后除首都南京以外全国仅有的一个既有地方警察机关维护治安又有中央警察机关驻卫的城市,反映出重庆市在国民政府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