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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完善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完善研究

作     者:杨克冲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苏倪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环境侵权 致人损害 损害赔偿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随之而来的环境侵权也越来越严重,环境侵权损害事件日益突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的不完善,致使相关纠纷处在困境之中。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利益不能得到确实维护,进而出现有的受害者长年上访或者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甚至因污染问题导致群体械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仅有环境行政管理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尤其是对环境污染受害人保护的需要,与之适应的,就必须发展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当今世界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方面的专门法律,详细规定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如:瑞典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等。我国也面临着环境侵权损害纠纷数目快速增加的趋势,因此,急需进行与之适应的立法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一体的立法模式,并详细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以及相关程序制度的规定等内容。 本文在考察、比较和分析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立法概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设想。本文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第二章主要介绍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外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重点介绍和分析我国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和缺陷以及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第四章主要阐述对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完善的一些设想。本文是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在解决频发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赔偿问题)时,仍然暴露出有关立法不足的情况下,在比较借鉴国外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立法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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