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莹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继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稳定的状态。然而,随着新型用工形式的不断出现,劳动关系也出现了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由事实劳动关系所引起的劳资矛盾和纠纷逐年上升,事实劳动关系也逐步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针对事实劳动关系所引发的问题,尽管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了多部法律进行相应规制,但由于我国劳动基准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回避,导致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地位模糊,内涵和外延也不明确,理论和实践中都存有较大争议,事实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系统阐述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类型和价值,并就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下属概念,与劳动法律关系同属于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二是介绍域外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分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履行规则两个方面介绍了典型国家以及我国台湾的相关事实劳动关系立法情况,指出我国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国外典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是劳动合同关系,都被纳入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规制范围。三是对我国现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进行了系统介绍和评价,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即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基于书面合同并前后存在矛盾冲突、对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和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完善。四是在对以上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后,对比域外相关规定,就如何完善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给出了自己的法律思考,提出应明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拓宽劳动合同形式,完善和完备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和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体现倾斜包括劳动者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