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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实施

试论法律实施

作     者:郭卫中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里赞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律实施 立法 良法 依法行政 法治社会 

摘      要:最近十多年,中国的成文法制定有很大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个有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这为中国走向法治准备了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仅仅有法律、法规、规章,还不足以建成法治国家。要建成法治国家,还需要这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使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能够真正由纸上的条文变为实际生活中的真实的准则。然而,法律实施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状况的后果是多重的:社会公平无法实现,人们对法律的信心被挫伤,合理的法律秩序无法形成。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良恶的唯一标准。本文所讲的社会实践主要是人的法律活动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及其产生的效果,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反响和法律活动对整个社会产生的效果等,这需要全民动员,靠全民的实践活动来支撑和参与国家制定良法正确实施良法。这就使得法的实施问题,成为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人只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成功。 本文试重点从行政管理法制化,司法制度的改革,法律的监督与制约,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信仰和理念等方面提出完善和加强我国法律实施水平的建议。 首先,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前提和保证,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要求。要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必须健全行政法制和依法行政,实现党政关系法制化并依法进行行政监督。 其次,我国的司法制度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自身的缺陷已难以适应我国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司法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借鉴与移植古代和外国的优秀制度,建立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体系。 再次,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表明,只有将政治权力置于一个有效制约的机制下,才能正常合理地运作,才能使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不至于滥用权力而导致民主制度的破坏。凡是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而导致政治的专横与腐败。因此,在现代民主化进程中,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同时,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就必须要注意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之间的协调配合,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反映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提升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准,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氛围;必须将法治与道德等社会控制手段紧密结合在一起,将法律和道德所内蕴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公众内心牢固的思想信念,使之自觉以此来反省、判断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缩小法治理想与法律实施效果之间的落差,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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