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大熹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而专门设计的一项兼有警示、预防、教育和惩戒功能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目前是许多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国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累积记分制度,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驾驶证记分项由原先的38项增加至52项,而且许多项目记分值增加。因记分值大幅提高,新颁布的《规定》被称为“最严交规。同时,公安部明确,严禁讲关系、讲人情,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交通违法记分,严禁以罚款代替记分。“最严交规的施行进一步加强了对驾驶人、车辆的管理和约束,极大地规范了道路通行秩序,优化了交通环境,从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中国的汽车文明又前进了一步。但由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设计的部分不完善,使得交通违法处理中的“减免记分、“买分卖分现象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价码越来越高。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实践存在差距,使得一些人肆意违反交通法规,危害交通安全,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处罚,造成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而且消解了“最严交规记分制度的威慑力。因此,在当前社会管理和交通管理的现实条件下,分析研究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执行现状,弥补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设计的缺陷,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遏制“减免记分、“买分卖分的现象,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