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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心主义视角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

庭审中心主义视角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

作     者:孙坐堂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姜涛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侦查模式 职务犯罪 庭审中心主义 人权保障 庭审实质化 

摘      要:职务犯罪作为近年来广泛出现在媒体上的高频词汇,不仅吸引着人民群众的眼球,也同样备受司法机关的关注。而随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则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程序正义、社会公平、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并没有一个完善结构可以作用于职务犯罪侦查,而在以往的案例中我们发现此类型案件经常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随着贪腐、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出现,刑讯逼供亦随之出现在职务犯罪查办中。检察机关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的同时,本身往往也因为立法不够严谨,程序不够规范从而导致众多的冤案错案产生。在国家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刑事诉讼重大改革要求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要摆脱传统的且具有消极影响的“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的阴影。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的危害并不仅仅限于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评价,而是涉及到了更多的公众利益及国家威信度。有效的查处职务犯罪,提升职务犯罪的查办效率是当前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应“庭审中心主义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不仅要规范侦查机关的职能,也需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地位,力争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也保障辩诉双方的个人权益。就现阶段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传统来看,口供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而这种对口供的极度需求也导致了强制性侦查的消极影响,而职务犯罪的方式随着社会进步,作案方式及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情况下,如何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也是一个当下亟待重点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纠正传统职务犯罪侦查的弊病,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完善刑事诉讼的合法流程。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若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不仅不利于推动庭审中心主义的发展,也使得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会并发出现检察人员的渎职行为。转型的目的在于确立庭审中心主义的大方向的基础上,通过转型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不足,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基础上可以更好的处理辩诉双方关系,提高庭审的重要性,杜绝庭审虚化的弊病。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指挥系统不协调、犯罪人员素质提升、犯罪影响扩大都是当今职务犯罪侦查所面临的难点,当法律不足以应对发展过于迅猛的职务犯罪,转型就有必要提上日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已成为检察机关势在必行的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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