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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货币财产权基础理论研究

法定货币财产权基础理论研究

作     者:李媛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少军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法定货币 法定信用货币 法定金属货币 法定货币财产权 

摘      要: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货币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货币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依其法律地位不同,货币可以分为习惯货币和法定货币。法定货币依其价值基础不同,又可以分为法定金属货币和法定信用货币。法定信用货币不仅货币地位和法偿效力由法律规定和保障,其具有的货币价值也是法律拟制的,是纯粹的法定货币。 随着法定信用货币的出现,货币的财产属性和货币财产权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法定信用货币不再是货币财产本身,而是记载货币财产权的货币证券。法定货币财产是没有现实的财产客体的主观财产。法定信用货币财产具有不同于传统财产的特殊属性,是新型的财产形态。研究法定信用货币财产以及财产权的特殊性是本文研究法定货币相关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界定法定货币概念的基础上,重在论述法定货币价值基础对法定货币法律属性的决定作用。不同类型的法定货币价值基础不同,决定了其法律属性的差异。法定信用货币具有货币价值源于法律规定,是记载货币财产权的货币证券。 本文第二部分论述当代法定货币财产独立于其他财产,具有不同于传统财产形态的特殊属性。法定货币财产没有现实的财产客体,是法律拟制的主观权利。同时它也是原生财产,其他货币财产是在法定货币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定货币是记载法定货币财产权的权利凭证。它是由法定货币财产创设主体制成的货币证券,具有法定设权证券、法定无因证券、法定文义证券、法定要式证券、法定兑换证券、法定流通证券的形式特征。 本文第三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货币法律的有关规定,阐述了法定货币财产权的内容。法定货币财产是原生财产,涉及两个主体,法定货币财产创设主体和法定货币使用主体。法定货币财产创设主体是代表国家发行法定货币的货币发行机关,享有法律规定的货币发行权、货币价值调控权、货币保护权。法定货币使用主体是在货币主权区域内依法享有法定的货币财产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货币使用主体依法享有绝对支付权、价格记录权、价值标注 权、货币兑换权、货币保有权。本文第四部分论述了法定货币财产权的固有风险及风险防范。法定货币固有风险是指于主体意识之外客观出现的某种情势造成法定货币财产权权能减损的可能性,包括政治风险、发行行为风险和使用行为风险。货币财产创设主体在享有法定货币财产权的同时,也承担着防范法定货币固有风险的责任。本文研究目的在于从法律的角度界定货币的财产属性,揭示法定货币财产的原貌,为我国现行零散的货币法律法规奠定理论基础。同时,作为“货币财产权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在法定货币基础上产生的其他货币财产权研究做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铺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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