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贵翔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品格证据,顾名思义,是指能够证明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进而推论其依照该品格行事的证据,从主体方面可区分为被告人、证人及被害人三种类型,就内容来看可表现为声誉证据、意见证据和具体行为证据等形式。 品格,严格来说是隶属于道德范畴的内容,因而作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来使用,品格证据本身也蕴含了很强烈的道德意味,不可避免的带有喜憎好恶等主观评价色彩,可能导致对事实判断的偏差和结论的谬误,因此传统意义上应当予以排除,但是品格证据又是案件事实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特殊证据形式,对于案件争议内容具有一定证明力,甚至在某些关键点上更是排他性的。 品格证据的概念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系统的品格证据规则,反观我国,关于品格证据规则的规定寥寥无几,理论界对品格证据的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视程度也很不够。课题研究的终极目标在于服务实践,因此本文拟选择品格证据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构建与运用为研究对象,以品格证据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接下来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美国联邦证据规则(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中关于品格证据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分析品格证据运用的现状与不足,探讨构建品格证据的现实可能性与必要性,最后是在实务领域提出具体的设想,以期对未来我国证据立法的完善尤其是品格证据规则的确立有所裨益。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合计三万余字。 第一章是立论,从解析品格的概念入手,阐明品格证据的内涵并由此引出其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之后谈品格证据规则的概念,分别从品格证据的证明客体、品格证人的作证资格以及传闻证据、意见证据的采信、证明方法四个角度对品格证据规则进行论证。 第二章作展开,在这一章节中,笔者详细介绍了品格证据规则的构成,并分三个小节,第一节讲品格证据的概念限定,从品格证据的分类与特征依次对第一章的内容进行深化。第二节是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这也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多、争议最广的品格证据规则,第三节谈证人与被害人的品格证据规则,在后两节中,笔者注意将美国联邦品格证据规则的内容贯穿其中。 第三章是品格证据规则本土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究,也分三节,第一节以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品格证据的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及存在问题为视角对品格证据规则在我国的运行作了全面考察。第二节介绍了品格证据规则本土化必要性的五个理由。第三节也从五个方面谈了品格证据规则本土化的现实可能。 第四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从实务的角度谈了笔者对构建我国品格证据规则的一些具体设想,第一节以主体为划分标准展望了被告人、证人及被害人各自品格证据规则的构建,第二节是具体建议,先以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规则为突破口,继而阐述了构建品格证据规则的几项配套制度,以达到立论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