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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研究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研究

作     者:赵礼杰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玲娣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专有权 撤销 

摘      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取得布图设计专有权后,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而由有权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取消其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制度。 本文首先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近10年来我国在布图设计登记2500余件的情况下却没有一例撤销案件①这一现象出发,引出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设置有无必要的思考。在从实证角度和法理角度分析得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具有存在必要性的结论后,指出了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必要性。然后,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法律效力为切入点,在利益平衡原则和合理移植原则的指导下,利用对比分析法,通过将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与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试图寻找出修改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具体方案。 具体而言,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内容和意义,以及本文采用的三种主要研究方法,即:对比分析法、合理移植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部分是正文,包括第一章至第五章: 其中,第一章简要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相关概念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设置情况,然后从实证和法理的角度分析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最后指出了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我国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启动程序,分析了各国启动程序的优缺点,在合理借鉴各国立法长处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启动主体设为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启动方式设置为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双轨制的观点。 第三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我国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审查程序,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依申请撤销的审查程序设置为双方程序、设置听证程序和设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鉴定委员会的观点。 第四章主要分析研究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审查标准,即撤销理由,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要在细则中明确“独创性的具体判断标准的观点。 第五章主要研究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的法律效力,在介绍和分析我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指出应进一步具体明确我国关于生效的撤销决定的溯及力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结论与建议,简要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这些研究成果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制度的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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