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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环境因素分析 ——以法律观念及制度环境为视角

政府信息公开的环境因素分析 ——以法律观念及制度环境为视角

作     者:肖翠婷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许元宪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观念 法律环境 知情权 

摘      要:全球信息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悄然兴起又迅速席卷全球的。人类的发展进入了信息社会的时代,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在信息社会,信息就像空气和水一样不可缺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的价值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体现出来,而流动起来的前提,就是要公开于社会。政府信息作为信息的一种,自然也应该如此。 本文采用历史论证、比较论证、逻辑论证等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为明线,以观念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现实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成文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为暗线,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过程,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理论问题,分析了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等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共分为二节,第一节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基本构成、基本价值。第二节论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立法方面的现状,以及现实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 第二章、第三章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展与英、美、日三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比较,从比较中得出我国在政府信息发展过程中所缺少的法律观念及法律环境上的诸多因素,并对此进行详尽的分析。 第四章针对以上所提出的我国信息公开发展的困境地提出改革的策略,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法律观念和制度环境。 最后,结语中再次强调了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发展都需要一定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环境相适应,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不能只关注于立法,而应该对相应的法律观念及法律环境予以调整、改革,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良好的发展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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