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徐伟敏
授予年度:200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虚假陈述行为是证券市场上一种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近年来,接二连三的虚假陈述案件无不向我们警示了其危害性。而在证券市场披露的信息中70%以上是会计信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也大多是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关,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欺诈是上市公司惯用伎俩。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于确保证券市场公平有序有着重大意义,而建立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语言,会计信息是严格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生产和披露的,正是基于会计信息的这种特性,会计界与法律界在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上产生了许多分歧,本文就此进行了研究。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概述。本章介绍了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概念,探讨了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形式。最后,指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本质,即违反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何谓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如何认定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是确立民事责任的关键。本章介绍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认定标准两种学说,这两种学说充分表明了会计界与法学界的分歧。笔者由此谈了自己的认识,主张法律界应充分尊重会计学科的特点,以更好的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难题。另外,本章探讨了重大性标准。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只有符合重大性标准时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何确立重大性标准至关重要。关于重大性标准,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有不同观点。通过论述,希望我国在借鉴各国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学界的观点,使我国在确立重大性标准上更公平、合理。 第三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民事责任的构成是民事责任的基本问题。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探讨了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