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涉外税收制度的改革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天津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中国西部地区包括了中国三分之一的行政省区市,分别是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部地区有秀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地域辽阔,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战略位置重要。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巨大,它们之间经济的差距和矛盾,已日益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加快开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要把开发西部地区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故在2000年6月17日我国政府发出开发西部经济的总动员,一项关系民族复兴伟业的世纪工程——西部大开发从此拉开帷幕。 众所周知,发展西部地区经济最重要的是要吸引投资,而吸引外商投资又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在西部大开发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开放地区的先后顺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因此,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已不再适应我国目前西部大开发的国策,并日益显示其弊端,成为阻碍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故探讨西部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中国政府对西部地区实行经济大开发战略的经济环境下, 结合中国西部各省市地理位置,通过分析西部地区现有外商投资状 况、涉外税收的历史、现状、改革及相关优惠政策,探讨目前涉外税 收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并相应提出如何进一步深化西部税收制度改 革和调整的对策。特别是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最终 得出西部涉外税收究竟将如何发展以适应我国西部经济大开发战略。 总之,深化改革传统的税收体制、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实施吸 引力强大的金融政策、实现最佳的涉外税收效益、为西部地区的经济 建设服务、为西部地区企业走向世界市场铺路,最终促进西部地区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希望西部涉外税收制度的改革对 我国的经济产生推动作用,并由此可引发巨大的商机给我国的经济建 设提供又一发展空间,让中国的经济腾飞之路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