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权概念分析引发的修宪建议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沈同仙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人类历史发展至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工人阶级处于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之中,先进的机械开始排斥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大量过剩。为了获得生存,劳动人民丢对劳动权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并丰富了劳动权思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把权利从自然法的应然状态转化为法定状态,将劳动权写入宪法,成为法定的权利。 从理论层面来看,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然而,“八二宪法不仅把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写入,还把劳动是公民的义务同时加以强调。该规定在理论上将会产生难以克服的矛盾;从实践层面上讲,公民劳动义务性的规定会使许多人处于两难的境地;从国际层面上讲,有构成强迫劳动职工罪之嫌。 通过各个层面分析,对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应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