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竞争法规制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漆多俊
授予年度:200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具有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寡头垄断的状况,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普遍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中最早向外资开放的部门,大量的外资保险巨头即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企业形成巨大的威胁。因此,建立保险业的竞争法规制体系,完善保险竞争秩序,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己变得刻不容缓。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运用竞争法理论对保险业的适用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具体情况,就改进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的竞争法规制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我国应该结合未来的《反垄断法》,授权山国务院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定《保险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以对保险的垄断(包括行政垄断)行为给予有力规制。第二,对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应该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实施。第三,参考有关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国情,建立我国保险业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第四,完善保险业的竞争法执行机构体系。建立反垄断主管机关和保险监督机关之间权力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执行保险业的反垄断法规制;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险业反垄断法诉讼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