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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刑制度替代刑属性及其成因——以汉、明两代为例

赎刑制度替代刑属性及其成因——以汉、明两代为例

作     者:周文威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春海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赎刑 本刑 替代刑 刑罚易科 

摘      要:本刑与替代刑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它们出现在刑罚易科规则的前后两端,原本既定的刑罚被称为本刑,而经过易科后改处的刑罚则被称为替代刑。赎刑在一般状态下多以替代刑状态出现,即替代刑属性;然而也有以本刑适用的情形,即本刑属性。以《二年律令》论争本刑属性的真实存在后,再从汉代此两种属性并存的现实出发,对比研究赎刑替代刑属性的萌芽期。历经演变,赎刑替代刑属性成为赎刑唯一的属性,本刑属性则在东汉之后逐步被财产刑所吸纳。至明朝,赎刑替代刑属性已经趋向完备,并再次细分为强制替代与任意替代;制度层面以律赎、例赎两大体系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结构日趋完整,内容上也更为细致,并设置了详尽的限制性条件从纵向维度把控赎刑的实际适用。通过梳理赎刑替代刑属性从萌芽到完备的过程,结合现代刑法学理论就此过程当中出现的大量法律事实加以分析归纳,力求挖掘此属性的现实成因与思想成因,并进而了解赎刑本身作为刑罚在犯罪预防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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