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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研究

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研究

作     者:茆翔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爱武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家庭暴力 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 

摘      要:家庭是人类社会的最小的细胞,但是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发生,不但直接伤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暴力具有的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使其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社会乃至世界各国(地区)对此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为更好的防治家庭暴力,已经在家庭暴力防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民事保护令制度作为一种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手段,各国(地区)的司法实践已经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很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该制度作为防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公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国内首次引入了中国特色的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各级试点法院开展一系列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制度的发展完善。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草案,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步审议了该草案。《草案》用一个章节八个条文的内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资格、申请方式、条件、管辖、内容、有效期、责任等均做出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能够积极移植域外反家庭暴力实践的有效做法,其实施后将会更好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权益。但是目前《草案》的相关规定未能充分体现2008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开展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益经验及域外的先进做法,如《草案》对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规定过窄,举证责任没有落实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的证据分配规则,保障申请人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过少、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的处罚力度过小等问题,为了更好的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目的,特通过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及我国各级法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践经验,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家庭暴力进行介绍,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和现状,目前既有的应对措施不能有效的防范家庭暴力。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该章节同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性质、种类、特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二部分对域外的相关制度民事保护令制度进行考察,重点对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保护令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从相关立法方面的推进以及各级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两方面阐述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的实践与探索,总结了积极成果,提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不足。第四部分阐述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具体构想,并从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角度,在借鉴域外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在《草案》和《指南》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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