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与风险问题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沈贵明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知识产权出资,其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它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一新生事物兼具重要性和危险性:一方面,它能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有力促进经济、科学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如不对其加以重视和防范,反会阻碍经济、科技的健康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基于此,在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上,既要注重效率价值,同时兼顾安全价值。 本文研究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与风险问题,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在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约3.8万余字。 第一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立法变化分析。透过对新旧公司立法知识产权出资的比较分析,揭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的立法变化以及内因,分析了这种立法变化与公司法价值理念之间的契合。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分析与范围界定。对各国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进行比较并分析其差异的内因与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对知识产权范围予以划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的范围进行分析探讨;基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在实践中的争议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不统一,笔者也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其防范。基于知识产权出资同其他出资的不同特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评估风险、对其他股东的风险以及给社会交易安全带来的风险。同时提出了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如评估作价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评估作价及收益分配上的柔性模式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的立法变化是一种进步,与公司法效率价值相契合,从而在用于出资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上也应秉承公司法的这种理念。同时,知识产权出资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积极作用一面的同时,基于知识产权出资的特殊性,也引发了社会交易安全等风险,公司法的安全价值目标的实现表明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机制的研究十分必要。只有在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评估和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出资在我国经济社会中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