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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公民私权保护——以“人肉搜索”为例

论网络环境下的公民私权保护——以“人肉搜索”为例

作     者:黄洁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雄文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人肉搜索 网络隐私权 网络实名制 

摘      要:在日新月异发展的当下中国,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是社会方方面面的迅猛发展,我们一方面享受着科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就像一个硬币有着两面一般,我们也承受着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各种“新型问题——其中的网络对个人信息的侵权尤为突出,“人肉搜索就是一个突出典型,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极具价值的新课题。 本论文分为几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章节安排。其中,绪论部分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已经说明了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对新型的“人肉搜索此等工具进行规制,应该发挥它积极的正面效应以用来抑制它的负面影响,同时,国内研究现状则说明了国内尚有相关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另外,本文的研究方法则是使用了学科交叉法作为创新之处——用了社会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工具来分析和如何完善网络私权。正文部分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公民的私权概念和侵权原因、网络搜索工具的侵权要件及侵权方式分析、国内外对网络私权的保护现状及不足、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公民私权保护措施。其中,网络环境下公民的私权概念,提出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网络隐私权较为容易受到“人肉搜索此类工具的侵犯,同时这种网络私权又不同于传统的私权保护,它具有自身的特点。而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网络服务者的作为与不作为导致了相关信息的损害结果扩大和网络用户的积极侵害作为——即搜集、整理、上传并公开公民的个人合法信息,对于此,国内外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加以保护,包括立法、行业自律、网络实名制和设立专门机构等形式进行保护,但是国内对这些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不足,那么,笔者对应这些方面进行了相关完善措施的讨论,认为我国应该通过加强立法、引导建立相关的行业自律、试行网络实名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保护、加强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和提高网络用户的法律与道德水平等方式进行完善。文章的结论则进行了最后的总结,认为要全方位保护公民的网络私权,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让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受到保护,科技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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