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风险之法律分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祁群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九十年代初期,保理对于我国银行而言尚属新鲜事物,但随着全球买方市场的形成,商家间的竞争已不单单停留在质量与价格的较量之上,销售方式以及付款条件亦越来越受到关注,赊销开始盛行。此时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份额逐步下滑,保理作为一种集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贸易融资、以及信用担保为一体的新型贸易结算方式,开始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自1993年中国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我国保理业的发展历经了缓慢发展到快速发展的过程,但与英美等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并且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巨大的贸易量为保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这对于银行而言,是大力发展保理业务,使之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好机会。但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我国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理业在我国的发展。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避风险,变不利为有利,则成为我国银行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围绕银行在保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展开论述,从保理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保理的基本概念以及法律性质,并就目前国际国内相关立法,探讨我国国内立法的缺漏之处,而这也正是银行可能遇到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文章第二部分就保理的核心内容——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法律风险,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具体论述应收账款转让的内容、生效条件、生效时点以及所有权转移等关键性问题,并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规避方法。文章第三部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银行可能遇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并就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文章通过三个部分的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位或不合理的情况,但我国银行在叙做保理业务时,可能遇到的风险是可控的。当然,问题毕竟是存在的,因此文章在最后一部分,从宏观制度构建的角度,提出法律制度、信用制度、以及银行内部制度的完善意见,以期形成促使我国保理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