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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作     者:杜康宁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肖和保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医师责任保险 强制责任保险 责任范围 保险费率 

摘      要: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患矛盾日益尖锐。因此迫切需要引入保险机制来化解医患纠纷、转嫁医师执业风险。然而与境外相比,我国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少涉及,实务操作也是经验不足,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开展医疗领域的责任保险首先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界定。应该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区分医师责任保险和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推动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尽快建立。 医师责任保险合同是医师责任保险的核心内容。通过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应该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人、保险辅助人等,肯定了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和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责任范围应该包括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个部分,主要承保因执业的过失所导致的医疗纠纷,且应以索赔为承保基础。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该列为除外责任的范围,并要对其实施最高限额;保险费厘定应该在采用增减法确定基本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科室的风险程度确定可以变动的费率,使医师责任保险合同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投保人具有更好的实践指导价值。 外部的制度支持对于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可或缺。根据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和医师责任保险的现状,我国应该建立强制医师责任保险,而且在运作过程中还要引入商业机制,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明确在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协调分工,不断完善各种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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