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灿发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是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通过“经济激励型手段实现复垦成本的内化,克服了“命令管制型管理手段的主要缺陷,已成为矿区土地复垦领域行之有效的核心制度。而以《土地复垦规定》为标志的我国现行矿区土地复垦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区土地复垦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土地复垦成本内化途径是其主要缺陷。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矿山复垦领域相继建立并实施了复垦保证金制度,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缺乏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支撑。但目前对于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研究甚少,保证金制度在矿区土地复垦领域的文献报道则主要是以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形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进行较全面、深入的研究,这是本论题提出的现实理由,也是本文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本文阐释了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内涵;通过对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理论依据——经济外部性理论的深入探讨,提出保证金制度是矿区土地复垦成本内化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矿区土地复垦不同管理手段的比较分析,得出作为“经济激励型管理手段的保证金是效果较好的管理手段;通过对国外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分析,提出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以复垦保证金制度为核心的矿区土地复垦制度;通过对以《土地复垦规定》为基础的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制度以及以江苏省为例的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分析,提出了它们的问题和不足,为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完善与健康发展打好基础;最后,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的立法基础和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