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待可能性之引入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初炳东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期待可能性理论发源于德国,风靡于日本,近几年来逐渐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关于该理论是否应该引入我国,学界之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于该如何引入,引入后又会给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鲜有文章加以论述。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丰富我国刑法理论。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约两万三千余字。引言概述了研究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意义以及我国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同时说明作者展开文章的逻辑思路。正文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相关问题的概述。该部分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入手,在概括介绍其理论渊源,发展沿革及现状的基础上,对与该理论引入密切相关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综述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第二部分是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的影响及结论。这一部分归纳了目前国内学界赞成及反对该理论引入的各家学者的观点,最后提出了笔者的主张:在我国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有必要的,引入的重点在其精神实质。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后,第三部分接着着重从刑法总则条文的设计及与新设条文相呼应的刑事诉讼条文的设计两个方面论述了笔者的引入构想。在这一部分,笔者对刑法总则中及刑事诉讼法中新设条款做了明确的表述,并阐述了之所以这样构思的理由。笔者所设计的引入方案是本文的重点及创新之处。其中,刑法部分主要以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基础设计,新设第三款表述如下:“如犯罪分子确出于不得已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免除处罚。在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括,重申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