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舫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法谚有云:“没有救济的权利即非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否则权利徒具虚名。抵押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在其受到侵害之时,法律自然应当给予保护。文章对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研究是以抵押权制度的特殊性为基础,在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再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对其进行全面评析,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是抵押权制度的一般理论研究,包括抵押权的性质、特征,目的是基于抵押权的特殊性,据以提供对抵押权最为适当的救济方法;接着,是对抵押权侵害的理论研究,论述了侵害抵押权行为的特点及其侵害抵押权行为的种类;最后,也是这一部分重点论述的问题:抵押权救济方式的一般理论研究,首先论述了关于权利救济的内涵与特征,目的是衍生出抵押权救济的含义及其包括的内容,接着分别从物权法上的救济方式、侵权法上的救济方式和私力救济方式探讨在侵害抵押权的情形下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文章分别对德国、日本及其我国台湾地区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归纳与研究,最后做出评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抵押权救济制度虽然在立法体例、救济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它们还是存在一定共性的,且都能发挥较强的制度功能,这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严密性高、可操作性强,救济方法多样保证抵押权人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这些无疑对完善我国的抵押权救济制度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现状评析。文章首先对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现行立法与实践进行了总结与分析,然后找出了现行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从我国抵押权制度发展的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和抵押权制度理论不完备的角度来分析现行抵押权救济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因为只有认清现状,找出不足,剖析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完整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救济制度。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提出了建立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构想。首先应该确立抵押权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救济原则、公正原则及效率原则;其次,确立了侵害抵押权行为的三种类型,即在现行立法已有的两种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人侵害抵押物这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