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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创新视角的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基于制度创新视角的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作     者:吴丽容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晓枫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主      题:农民财产性收入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制度创新 

摘      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民财产总量的增长,财产性收入日益成为我国农民收入构成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未来,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因此,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其增长路径不仅是激活农民的财产性资源,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红利的现实需要,更是对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及中国农民的收入结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本文将从制度创新视角对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展开系统性的研究,在深入探讨制度创新和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本质、特点以及实现条件,揭示制度创新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机制,并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为基础构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分析框架。 在此框架下,论文梳理了制度变迁中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制约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正式制度因素和非正式制度因素。认为现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和养老保险体系等正式制度障碍制约了农民财产权利的实现,限制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同时意识形态、地域文化和投资习惯等非正式制度障碍也对农民财产性收入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为突破制度障碍,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许多地方进行了制度创新实践的探索。本文选取福建沙县、四川成都为典型案例,归纳总结了二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创新举措和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加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创新路径,强调通过收入分配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等正式制度创新,辅以非正式制度创新为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扫清障碍,并注重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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