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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作     者:张玉玲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廖凡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内容 

摘      要:自2009年创业板推出、几十家公司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便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在信贷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它们又找到了一个新的融资途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在这过程中一些企业迅速成长,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投资人三方都取得巨大收益,但还有一些企业则面临破产风险,三方血本无归。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势头强劲,但是有关其监管制度发展却极其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发展现状及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的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稳定,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发展现状及监管的必要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理论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第二章重点分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部监管主体现状、外部监管主体分工以及监管模式的选择,并对内部监管制度适当涉及。第三章集中讨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对象,分别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受资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四章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从资金来源、基金的设立和组织形式、备案与审批、退出机制等方面加以论述。在此基础上,第五章提出本文结论,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坚持适度监管原则,通过国家公权力的监管和自律组织的配合,对各种法律关系主体进行监管,并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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