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凌梅
授予年度:200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防卫人 暴力犯罪 不法侵害 一般违法行为 司法适用 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侵害者 新《刑法》 特殊防卫
摘 要:本文分四部分: 1、无限防卫概述。首先介绍了无限防卫在中国和世界的历史发展;其次分析了我国新刑法中设立无限防卫制度的立法背景;接着对无限防卫的名称及其含义进行了说明。 2、无限防卫的概念和特征。首先介绍了外国立法例中对无限防卫的分类;其次对无限防卫的概念作了阐述;接着分析了无限防卫所具有的六个方面的特征;并对无限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3、无限防卫的成立条件。无限防卫的成立应具备四千方面的条件:一是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二是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暴力犯罪;三是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四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无限防卫在司法适用中的若于问题。首先对民事纠纷引发的无限防卫作了分析;其次阐述了互殴引发的无限防卫问题;再次对人民警察的无限防卫权问题进行论述;最后分析了无限防卫的举证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