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许庆坤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20世纪90年代,跨国并购的浪潮愈演愈烈,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利用外资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外资并购是一柄双刃剑,随着学界对于外资并购造成国家安全不利影响的探讨逐步深入,我国立法者也开始侧重关注外资并购给国家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损害的相关问题,并最终颁布了《并购安全审查通知》,这标志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关于“要不要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至此尘埃落定。但关于“国家安全要不要准确定义的争议依旧方兴未艾,关系到对国家安全采取何种程度的保护,才能既不违反引进外资发展本国实力的基本国策,也不会导致国家安全受到外资并购的损害。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对国家安全模糊定义,但应列明审查标准,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同时,为用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外资并购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留出足够的空间,更全面地维护国家利益。 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上,西方发达国家是先行者。我国正处于制度初建阶段,应认真吸取他国的经验教训,如美国的非正式的事前咨询机制,日本的对等原则,德国政治性措辞的暗示等。 毫无疑问,虽然《通知》对我国现有的涉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但缺陷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制定一部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并设立专门机关予以监督执行,方为治本之策。鉴于我国目前尚无此项立法计划,因此,对《通知》进行细节性修正,以促进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