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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在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在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     者:黄远丽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霞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裁审衔接 劳动争议 劳资关系 一裁两审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直为学界所诟病。然而,针对现阶段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究其缘由,并非“一裁两审制本身所造成,很多是由于司法实践中操作不当所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不畅。因此,对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制度衔接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是指我国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劳动仲裁制度与劳动诉讼制度的相互衔接。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全国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结案数量以及裁判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具有案件数量急剧递增,裁审衔接难;案件起诉率居高不下,仲裁缺乏权威性;裁审结果不一现象严重,上诉率节节攀升等现状。然而,裁审制度的合理衔接是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良好保障,也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环节。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的整合度不高,加之仲裁机构缺失独立性和权威性,仲裁机构与法院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协助,使得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一直处于脱节状态。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程序方面,裁审受案范围存在差异、适用时效存在缺陷、裁审管辖难以衔接、没有统一适用的证据规则等等;在效力方面,法律文书的效力衔接不畅等等。劳动争议裁审脱节导致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仲裁程序形同虚设,司法资源大量浪费。既然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在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以至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都不利,那么就有必要让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制度合理衔接。这不仅需要建立相关程序上的衔接,如建立受案范围、时效、管辖及证据适用等方面的衔接,还要确立仲裁裁决的效力认定规则。此外,还需要完善劳动仲裁程序的司法监督机制和构建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协助机制,从源头上保证裁审制度的良好衔接,进而达到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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