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仁玉
授予年度:200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领域的朝阳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纠纷一直不断。尤其是近些年来,业主的暴力等非理性维权日益增多,《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物业管理的诸多问题。 本文旨为解决这一问题略献绵薄之力,笔者以业主自治为核心,进而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全文以制度构建和性质研究为核心,兼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我国物业管理的概况,进而引出本文的主题。此外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正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业主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笔者介绍了相关的基本概念,并对我国立法界定的业主概念提出了批评;本章重点是对业主自治的经济学、民法学基础进行阐述,进而指出业主自治的本质是私法自治。 第二章“业主自治制度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这是本文的核心。笔者详细地阐述了业主自治的主体、业主公约、业主自治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业主自治的主要实现形式五个问题。第一节“业主团体,笔者分析了各国对业主团体的规定,指出了我国立法欠缺业主团体这一概念,并对我国业主团体的立法选择提出了建议;第二节“业主公约笔者认为业主公约是业主自治的“宪章,可以由开发商制定临时业主公约,而正式的业主公约应由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第三节“业主大会,笔者指出我国业主大会运行规则的缺陷,并对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进行了探讨。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笔者重点对业主委员的资格和业主委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第五节“物业管理公司,指出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团体和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性质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业主自治制度的补充与限制,笔者认为单纯的业主自治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政府要对业主自治进行有效的补充,并通过案例指出我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