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研究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云良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行政强制是实现行政目的的保障,是行政权的重要内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作为行政强制权在金融监管领域的适用,其目的是保障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运行,保障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央人民银行法》等几部法律中,他们赋予了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但我国目前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的理论研究仍缺乏广度和深度,实践中,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难以发挥其应有效力,利用行政强制权侵犯金融参与者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将是金融监管工作中应探讨和解决的重点。 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权的一般理论,首先对我国金融监管行政强制权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解析,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的概念和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存在的法理依据,并分析了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的特征、范围和种类。其次研究了美、英、德三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在法律设定、权力运行和权力控制方面的情况并获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要与国情相适用的启示。文章最后在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进行“本土化、和谐化和国际化的走向分析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的对策,主要有:确立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应遵遁的原则;完善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立法;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权的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