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敏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三大合同形式之一,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并生效以来,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且其法律地位也在进一步攀升。该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立及逐步重视,旨在以立法的手段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减轻因劳动合同短期化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然而,随着实践中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也暴露出了其诸多的缺陷。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立法也不完善,加之实践经验不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暂未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其普及及推广程度也不够,使得很多劳动者并不能够真正地了解并且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多数用人单位也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误解,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甚至有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发现并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立法方面和制度本身方面的诸多缺陷进行深度剖析,包括订立及变更规则存有漏洞,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解除条件过于严苛,终止制度内容过于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在立法本身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就使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容易让人钻法律的空子,出现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社会问题。另外,笔者将对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四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其可借鉴之处,最后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并希望不断探究,能够寻找到好的方法和解决途径来对其进行弥补和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更好地被执行起来,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总而言之,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运行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探究完善,以求让其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