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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研究

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研究

作     者:栾静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春普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快递服务合同 第三人利益 快递服务组织 收件人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快递服务规模迅速增长,快递纠纷也随之不断发生。在产生快递服务纠纷时,相较于快递服务组织而言,快递服务接受对象尤其是收件人的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又存在着法律规定较为零散、混乱,部门规章、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政策规范性不足、法律效力低等问题,当纠纷发生的时候,权益受损方往往难以找到维权依据,合法权益得不到周全保护。 快递服务合同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各方之间要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收件人作为第三人能够享有何种权利,在权益受损时如何进行维权,都成了现实中争议很大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实践出发,运用语义分析、价值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主要从四个部分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快递服务合同的含义、分类与形式,并介绍了快递服务合同的纠纷类型与成因,以便对快递服务合同有个完整的了解。第二部分以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将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并分析了如此界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尝试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构造,厘清了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和收件人三方的关系和相关权利义务,尤其是赋予了收件人债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好地保护收件人权益。最后,通过考察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对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关规范,结合我国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从制定专门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快递服务组织的监管、细化保护收件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三个方面提出作者对于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相关主体进行规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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