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我国兵险业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东杰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兵险也叫战争险,是在战争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时,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项目。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举办的运输兵险和陆地兵险,对厂矿内迁和物资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为加强后方经济实力,充实战争资源,国民政府决计移植沿海工业到内地以支持抗战。为免除内迁工矿企业主对物资设备遭受损失的担忧,1937年8月国民政府召开行政院常务会议,决定由财政部拨款1000万元(法币),委托中央信托局保险部筹办运输兵险;1938年冬,广州失守,武汉告急,国民政府迁往重庆。为加强抗战力量,国民政府号召工厂继续内迁,并鼓励在后方开设新厂。但由于当时重庆等大后方基地时常遭敌机轰炸,许多工矿企业被焚毁。从而沿海许多工矿企业主在得不到确切经济保障的情况下,不肯轻易内迁。为此,国民政府决计扩大兵险范围,举办陆地兵险,对处在后方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存储货物、生产工具及建筑物给予保险。战时兵险的开办对沿海工矿企业的内迁,及内地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兵险运作及不断突显的保障功能,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可,扩大了保险事业的影响。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效果与初衷的矛盾,但它在抗战史和保险史上的地位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