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于鸿君;杨东宁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摘 要:综观20世纪的金融监管,我发现金融监管是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方式在各方面影响金融监管方式。本文总结了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金融体制发展历程和金融监管体制的结构、金融监管职能、特征。通过研究发现,美、英、德、日四国对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的选择与该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有着密切联系。如果一国金融业的混业程度有限,那么该国基于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效应1,会倾向于继续坚持分业监管模式。随着金融业务自由化的继续发展,政府就会选择中间监管模式,确保能够同时对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而一旦混业经营体制取代分业经营体制占据主导地位,混业监管模式将成为政府的最佳选择。 本文以全球范围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为背景,围绕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具体对美英德日四国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制度变迁、混业经营发展历程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比较探讨,旨在通过对英美德四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对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状况及风险、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指出了混业经营与监管的主要问题。考察我国混业之后可能遇到的体制性风险及市场性风险,参照四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结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监管模式来进行混业经营,探寻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四国目前的金融经营模式及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混业经营的必要性,文章最后建议按照监管的有效性原则,在维持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国情的监管制度,通过合理的监管体制来减少金融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