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下绩效考评研究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波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落实员额制,全面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成为热点和难点。这种管理模式的改革表明司法系统人力资源管理正向专业化、精细化和职业化方向转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必然引发对旧的绩效考评体系的革新,并形成与分类管理模式相配套的新的绩效考评体系。但是,当下的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步伐进展较快,原有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方法与当下正在进行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态势不相吻合,需要制定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需要的新的绩效考评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主要利害关系人是各类检察人员,需要客观的反映检察人员的真实想法,特别是基层检察人员的想法。调查显示,基层检察人员对分类管理模式下绩效考评各有期待:一是期望绩效考评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很好地平衡三类主体间的现实利益关系;二是希望绩效考评的结果能够成为职业发展的依据,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希望绩效考评的结果能够有利于他们未来自身职业的发展。构建基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下的绩效考评体系,可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务需要,设置不同权重的考评指标。调查发现,在二级考评指标中,三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是公认的应该被考评的要素。在三级考评指标中,检察官的拒礼拒贿情况权重最高;检察辅助人员的遵守业务规范与工作效率两项权重较高;司法行政人员的遵守业务规范、团队协作与出勤率权重较高。这种充分反映基层检察人员意愿并依据岗位职能素养设置不同权重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有利于在实践中推行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