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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刑法解释论的提倡

实质刑法解释论的提倡

作     者:张磊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倪业群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 展开 

摘      要: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实质刑法解释论与形式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的妥当性。在解释构成要件时,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在遇到法律疑问时,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释原则。实质解释论同时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既有利于实现处罚范围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实现构成要件的机能。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刑法解释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国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因而,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实质刑法解释论与形式刑法解释论的分歧。本部分首先分别简述了实质刑法解释论和形式刑法解释论的产生和确立,从整体上理解两者的区别。然后分别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理解、对处罚范围的理解三个方面论述两者的区别。这些不同点构成了两种刑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介绍实质刑法解释的研究现状。首先概述了两大法系刑法解释的概况。其次以英国、美国为例介绍英美国家实质解释的特点。再次以日本、德国为例介绍日德国家实质解释的特点。现今,大多数国家采用限制的实质刑法解释。 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实质刑法解释论的基本内容。首先要正确理解实质刑法解释论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实质刑法解释论的特征:以法益为指导、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合理适当的扩大解释、在构成要件范围内进行。对实质刑法解释论有了具体全面的理解,同时批判了形式刑法解释论的不足。 第四部分探讨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优越性和风险。优越性是提倡实质刑法解释论的原因。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优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具有方法论上的合理性、符合我国刑事法治国的要求、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相一致。实质刑法解释论有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和实质正义目标的实现。在肯定的同时,也较为合理的提出实质刑法解释论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如何避免的些许方法。 第五部分着重探讨了实质刑法解释论在我国的展开。首先通过法益指导作用来展现实质解释在我国的运用。然后借由实行行为着手的判定、入罪与出罪的界定两个方面来展现实质刑法解释在我国的展开,从而提倡实质刑法解释论。实质刑法解释能从实质方面更好的解释犯罪和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实现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论部分,表述了笔者提倡实质刑法解释论问题所获得的几点启示,并再次申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以及未能涉及和论述相关问题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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