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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环节改革研究

消费税征税环节改革研究

作     者:唐丹丹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姚林香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消费税 征税环节 改革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税制改革提升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并赋予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统一的功能定位。《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为:完善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对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六大税种进行改革,并通过税种之间的布局与安排完成财政分配体制重构和地方税体系重建。就消费税改革而言,《决定》指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并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我国现行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畴。为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实现政策调控的目的,国家对消费税进行了多次变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2006年和2008年两次调整。2006年4月从税目和税率两方面对消费税制度进行了调整,2008年对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然而,通过总结历年消费政策变动情况,可发现改革主要集中在税目和税率方面,对不合理的征税环节未做大幅度调整,让人心存疑惑和遗憾。2016年5月1起,营改增全面实施,预示着我国流转税体系将形成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格局。在此背景下,为了最大化地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必须对消费税进行全面改革,以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其中,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尤为关键。我国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税征税环节现状分析可以发现,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虽有管理成本低、税收收入稳定等优点,但也会面临税源分布不均匀、税基侵蚀严重、弱化调节功能、占用生产企业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在分析国外对应税消费品征税环节的选择情况并总结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具体的改革思路及建议,具体如下:烟、酒、成品油分步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小汽车和奢侈品一次性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同时,调整部分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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