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变革中的法律思想冲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蒋德海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初步确立,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平等观念不断发展,然而中国社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思想冲突的现象,产生了一些法律控制和传统社会控制间的矛盾。一些法律判决和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间出现了分歧。 文章从法律与社会的视角对中国法治变革中的法律思想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观和现代法治观的冲突、中国传统社会控制和现代法律控制的差异以及实质正义观念和程序正义观念的冲突来分析中西方法律思想冲突的表现,指出中国人更倾向于通过法律追求思想道德的提升,以此来达到理想的社会控制效果,而西方人更强调形式和程序,通过对人们外部行为的限制,来完成社会控制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进一步指出法律思想冲突的背后是西方法治精神和中国传统价值观念间的冲突,通过对西方自由观念和中国伦理观念的冲突、西方个人主义观念和中国伦理等级观念的冲突、博爱思想与爱有等差思想的冲突以及民主思想与传统集权制思想的冲突进行对比,分析中国法治变革中法律思想冲突的思想原因。人们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变革和法治变革的过程中发生着转变,从社会本位的纲常伦理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观念,转变为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观念。这种个人价值观念的转变又反过来体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模式和社会道德风气之中。 文章第三部分对法律和地方权威社会控制的关系、法律和习惯法控制的关系、法律和家族内部控制的关系以及传统社会控制方式之间的联系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法治建设弱化了传统社会控制,而传统社会控制的弱化导致道德约束、传统价值观弱化,使得传统价值观失去了凝聚的载体,指出法治变革弱化了传统社会控制和传统价值观念,分析中国法治变革中法律思想冲突的社会原因。法律越多,其他的社会控制就相对变弱,社会的价值判断标准趋于同一化,同一于法律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发展模式在变化,从流动性较弱的农业社会向流动性较强的商业社会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发生着转变。 第四部分指出法治建设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必然选择,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控制工具,法律能够成功遏制最危险的堕落—政治腐败。我们需要法治来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法治变革对传统社会控制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冲击,以及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其固有的缺陷和不足,法律不能单独完成其社会控制的重任,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之中,必须分析法律自身存在的缺陷,树立一种新的价值观,重新凝聚道德理想,将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中的合理成分融入中国的法律之中。同时还对如何解决中国法治变革下的法律思想冲突进行了思考,提出应当以宣扬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合理思想;普及法学理论,理性看待法律;将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合理成分融入法律中;给传统社会控制留下一定空间的方式,来解决法治变革中的法律思想冲突。 文章通过对中国法治变革中的法律思想冲突的分析来解释法律判决和传统价值观念间出现分歧的原因,深入思考法治建设对传统社会控制的弱化以及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使得人们对法治建设的利弊,以及如何更好的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