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的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钱再见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本文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角度,运用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中美两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体制、应急体系,以及立法上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探讨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对策。 本文由前言、正文两部分构成。 前言简要地介绍了选题的缘由,研究范围、思路、内容与篇章结构,选题研究的方法,以及选题研究的突破和不足。 正文分为四章,即中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制的比较分析、中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比较分析、中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比较分析以及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对策分析。 第一章主要分析中美两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所采取的应急体制的比较。美国的公共卫生系统针对突发事件做了很好的准备和预防工作,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各项反应救援工作会有条不紊地进行。我国采取的是中央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制。与美国相比,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急处理体制不够健全;指挥部临时性比较强,指挥乏力;体制中的工作流程不通畅,沟通困难。 第二章主要分析中美两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所采取的应急体系的比较。美国从纵向协作、横向协作与国际协作等多角度来完善应急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在经过SARS疫情的考验之后,政府已经意识到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计划在2008年前正式建成大型的疾病控制中心以及世界一流的公共卫生系统。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应急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而美国的应急体系仍处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之中。 第三章主要分析中美两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法的比较。美国于2002年公布了《公共卫生安全与预防和应对生物恐怖法案》;我国在SARS疫情暴发后,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美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法案,形成了一个成熟的法律保障体系。而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但对其中具体细节的规定还不够细化,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进行完善。 第四章主要分析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对策。对策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加强卫生防疫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加强应急系统平台的建设;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加强职能部门的机制建设力度;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