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非法证据的程序控制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星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我国法律体系中迫切需要的并不是美国式或德国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这些规则的照搬照抄或机械的法律移植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我国法律制度中现存的问题,相反还有可能会使受体产生类似于其母体的种种问题,甚至是危及受体。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在我国也正经历着由以实体真实或控制犯罪作为采证的基点,向以重视程序正当性作为采证基点的价值观念转变过程。本文尝试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的前提下,跳出对某一特定规则的争论,通过建立相对独立却又密切联系的、严格的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非法证据审核与排除程序,对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实施控制。对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控制程序,达到有效的抵制非法取证行为、排除非法证据作了粗浅的探索。 本文共分五章,从刑事非法证据程序控制的概念及程序的价值入手,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的纵向三阶段构建各自相对独立却又互相协调的非法证据控制程序;在法理学对证据本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排除规则提出了对非法物证的全新分类;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之上完善了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核及排除程序,以期能够以程序上的控制达到实务中的排除。